close
正常來說,一般人都不願意沒事把東西弄不見,特別是跟錢有關的
但是呢,如果你的支票被偷,被自己豬頭搞丟,
甚至是郵局在寄送過程中搞丟了,
而支票上面的面額又還不小,沒辦法兌現會心癢難耐的話
那要怎麼做,才能向摳門的銀行拿回來錢呢?

一般人都不曉得該怎麼辦
問銀行嗎?實際上銀行的行員大部分也都不懂該怎麼辦
還會亂踢皮球啦... -_____-//
(後面說到的止付通知書,有些銀行還不太會開咧...)

想要讓錢重新回到你的懷抱,可是要經過好一番折騰呢
首先,你要先跑一趟該支票簽發的金融機構(如某銀行,農會)
取得他們開的"止付通知書"以後,
再到你們家附近的地方法院辦理"公示催告"
聲請公示催告,法律規定要繳一千元,
然後過兩三週接到法院通知後,要拿著該張通知去豋報
(一定要豋報,不然怎麼"公示"大眾呢?)

登報後把那份報紙買兩份,抽出有你刊登資料的那整張報紙,
一份送到法院(給非訟中心建檔留底),一份自己留好喔!
記得喔,從登報日開始算滿三個月,
就自己再去法院辦"除權判決",(法院不會主動通知你)
聲請費用也是一千元
法院再寄一張開庭通知,請你去開一次庭
(形式上一定要開庭,法官才能判決)
拿到判決後你就能領回錢了,就是這樣啦~~

看吧~~ 支票遺失了還真麻煩,要跑銀行,跑法院,跑報社
還要繳給國庫兩千元跟一次登報費用
(聽說便宜的五六百元就能登報,不然登普通報紙一千多元吧)
所以通常支票面額五千元以上,才值得來辦公示催告囉
(我看過最低的是四千元也來辦,不過她是很多件一次辦理)


公示催告的注意事項:
1.最好是本人來辦理,不然就要帶著本人的印章身分證
本人填寫申請書並蓋章最理想,才不會日後發生法律的糾紛,
因為假如真的有人撿到你的支票,去主張權利(向銀行領錢)
你們對簿公堂時,若不是該票的權利人去申請的,幫你填寫的人可能有誣告的疑慮

2.如果止付通知書上的"通知人"是家公司
那就要把公司的印章,跟董事長(法定代理人)印章都帶來哦
因為在法律的觀念裡,公司算是法人,就是公示催告的聲請人
它的法定代理人(董事長)是它的代表,所以大小章都要帶喔

3.最麻煩的狀況是!!(真實案例)
在你辦妥公示催告以前,
真的有人撿到(或偷得)你的支票,拿去向銀行領錢
這時候你就不能辦公示催告,請銀行止付囉,
因為公示催告的目的就是公告大眾,有沒有人撿到我的票啊?
三個月都沒人撿到票,我就能請法官判決,票的權利歸我
但這時都已經有人拿著你的票要領錢了,代誌就大囉~~

那就要:
(1)向法院聲請假處分(未來的動作,現在就先做),
趕緊凍結銀行給錢的動作
但這麼做需要提供相當的擔保金,也就是說,
如果你很衰,好死不死那張支票面額填了一百萬,
那你要禁止人家領走錢,
要先拿一百萬的現金或債券向法院擔保才行
因為你限制了持有票據者實現票據的權利呀

(2)如果你能證明這張票真的是你開的(筆跡,印章啊)
對方也沒有債權(你欠人家錢,所以人家才有你的票)
那就請銀行向警方報案,由檢察官起訴那個想領走你錢的壞蛋,
進入刑事偵查程序,用報案三聯單之類的書面証明,
請銀行先凍結戶頭,也是一個辦法喔
(這是我們集思廣義想出來的辦法 ^^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unny10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