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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很多嚮往進入法院工作的五等考生,
都不太了解錄事的工作內容是什麼? 連我考上以前也不知道 :p
以下就由小的介紹一下我們實際的工作內容,
供未來的後進們參考一下 :)

[一]正常版的錄事
我們的名牌英文名稱叫做Assistant Clerk,
可以直接翻譯成:助理書記官 ^_^a 呵呵 (Clerk就是書記官的英譯)
主要負責製作寄發:庭期通知,裁定,判決這三大項
跟一些雜項(退費通知.函.與別的機關魚燕往返之類,比方委託筆跡鑑定)
這些文書都會利用電腦的審判系統軟體進去製作,與利用影印機量產

我考上前,一直以為錄事是負責開庭"錄"音的"事",與把錄音打字 =.=
(打字是書記官的工作,兩方在開庭辯論時,書記官在法官旁當庭打出筆錄;
錄音則是通譯的工作,順便介於法官跟兩造間幫忙傳遞證物,翻譯台語之類的)

庭期通知就是請兩造來開庭,有時需在通知的備註欄打入法官要告訴他們的話
最常見的就是叫原告帶證據的原本來;被告會附份起訴狀(用意是請他看人家告他什麼,以利被告想防禦方法)

至於裁定跟判決,就是把法官的意思表示用正式的公文表現
(ex:”裁定”駁回停止羈押之聲請;
”判決”被告給付原告一萬元及負擔原告的訴訟費)
把裁定/判決copy很多份,製作成”正本”
(把法官印出的判決影印n份,在判決主文的句點蓋書記官章,送到監印室蓋法院大印)
把這個有書記官章跟紅通通法院大印的裁定/判決(即正本)
分別寄給原告跟被告(通常他們有訴訟代理人,就寄給訴代)
大致上就是這樣的情形,更細的內容等進來了再學吧~~


[二]不務正業的錄事/庭務員
基本上錄事或庭務只是個幌子,法院真正目的是招收五等的行政職員
別天真以為考上錄事就一定做純OL;
考上庭務就只幫忙開庭點點名,大喊:傳~ 回春堂朱二!
呵呵...
填完志願.花落某處後,是依單位首長運用人事命令指派工作,
那可就由不得你啦!嘿嘿

業務範圍可就廣了,所謂大丈夫能屈能伸,
小錄事能揉能捏... *在角落啜泣*
有當庭長秘書,當小總務,當資料科搬卷的粗工,當文書員負責會議記錄

或身兼數職!
可能當庭務又當錄事,當通譯兼執行員或兼出納,種種職位不一而足
偶而電話響了,新人當然要搶著接電話&窗口諮詢(俗稱生張熟魏,倚門賣笑),
外加影印&賣狀紙等衝業績之事(重點是兼這種差,薪水都不會多的=.=)

真是新奇,好吃,又好玩,讓你三種願望,一次滿足!!
(按:觀眾問哪有好吃? 拜託,當一個錄事可以”一魚N吃”,還不夠好吃?)
(又按:三種願望就是指你當初寫在公務員履歷表的,希望能滿足專業.服務.成長等虎爛話....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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