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今天對我們法警來說,很心驚膽跳的新聞,
就是早上在基隆發生一起人犯脫逃的事件
兩名煙毒犯都是基隆在地人,且刑期都很短,分別是9個月跟1年5個月(醬有必要冒險嗎?)
不知為何"起瘋",居然趁法院的法警押解他們出看守所,去法院開庭的途中,
上演台灣版的"刺激一九九五"啦~~
兩人手銬相連還能合作無間,突然爆發力十足的一路狂衝,兩位法警大哥霎時當場傻眼
(因為事出突然,換成誰都會嚇到沒法馬上反應過來,腦袋空白只會叫啊!
而且別小看犯人的爆發力,所謂狗急跳牆,即使小小隻的少年也可以猛力掙脫孔武有力的警察咧)
穿越涵洞,還搏命跳下有八公尺落差的路面,搭上疑似接應的計程車落跑,
因為他們有地緣關係,所以很有利的逃掉了

不用說,這兩位法警大哥一定會黑掉,要面對法院內部嚴格的懲處,
最嚴重的話也可能因失職,被移送給隔壁的地檢署法辦? (自己人關自己人)
照現行法律規定,應該是兩位法警押一位人犯; --> 行話叫提押班
但實務上根本沒有這麼充裕的人力跟預算:
(法警每次出差都要給差旅費,長途的要過夜又需給住宿費...)
ex:今天要押10個人犯,派20位法警,還要加司機跟行李的位子
那我們法院豈不是要開一台遊覽車出去載人啦?

對法警的職務來說,最嚴重的就是人犯在你手中出事(脫逃或自殺)
雖然我們只是負責把"已被關進地檢署或監所"的人犯帶到法院開庭,
已經不是第一線面對情緒尚不穩,帶刀槍毒品的兇惡犯人(警員辛苦了)
也不用像監所管理員,需跟刺龍刺虎的大哥朝夕相處(看過監獄的環境,感覺真的超差)
但押解人犯畢竟是有風險的差事,也因此我們每個月才會多領一筆"危險津貼"
在法院裡,法警這個團體,也是與眾不同的武職呢 ^^ (守護法院安全與司法威信)

每個學長姐都可以隨口說出好幾件危險的往事,都是真人真事的喔!!
像前天才遇到一位"開放性肺結核"的人犯要來開庭!還好監所在提押票上有註明,
當場那組提押班人人自危,衝來辦公室討好幾個口罩戴上,深怕被傳染到

還有學長幫人犯開拘留室的鐵柵門時,很賤的人犯竟猛力把鐵門往外一撞,學長當場臉上全部是血!!
而且法警受傷,並不是戒護不力,但事後還要寫報告,以釐清責任歸屬
(不一定會懲處啦,寫報告有時也是種明哲保身的方法,先跟長官講清楚有認真看守咩)
總之我們服務公職也不過求個養家活口,自己的安全要自己小心就是了

p.s:對執法人員來說,
最心驚膽跳的,不是人犯脫逃,
而是犯人有愛滋病之類的髒病,因為被他抓傷或偷藏針頭刺到
對亡命之徒而言,他這輩子反正沒有希望了,再拖一個公務員下來墊背也爽
但第一線負責押解的公務員很無辜,他只是奉命盡責份內的事,努力的賺辛苦錢
我們小公僕也都是沒有背景後台,清清白白的百姓而已
(有關係的人早就被弄進來當爽米蟲囉,沒關係的才要辛苦的考國考咩)

真正可惡的是那些位高權重,不了解民間疾苦的大官啊..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unny10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